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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袋标准基本完成

点击:520 发布时间:2020-09-16

日前,标准委已将这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、意见反馈表以及联系人方式放在了官方网站上。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反馈表里,并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信箱。

  根据《塑料购物袋》的征求意见稿,这一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、运输、贮存,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(可加入添加剂)生产的薄膜、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,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购物袋。

  其中,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,在销售、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、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其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.025毫米,同时还列出了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。

  根据征求意见稿,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,其他塑料购物袋本体一般为本色或白色,也可以是其他颜色;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、穿孔、塑化不良、鱼眼僵块等瑕疵,袋膜应均匀、平整、无皱折;印刷塑料购物袋应油墨均匀,图案、文字清晰、完整,套印准确,套印误差应小于1mm,印刷剥离率小于20%。

  征求意见稿还对塑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、封合强度、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,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、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。

  根据《塑料购物袋的环境、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》征求意见稿,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需要明确袋的名称,如普通塑料购物袋、降解塑料购物袋、淀粉基塑料购物袋、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等,还有塑料购物袋的标准号、规格、标志等。

  其中,塑料购物袋的标志要用醒目的颜色,应不易褪色或脱落;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,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;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志,如有必要,可予增加;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,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、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塑料购物袋,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。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名称。